营改增及个税相关政策变化影响浅析

 

 

『关键字』营改增  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目的』让大家了解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解答大家在增值税用票、报销中的疑问及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营改增

        意义: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在商品、服务的每个流转环节征收,不同是的增值税从上游的购进税额可以从下游的销项税额中抵减。打通流转各环节,从而整体减轻行业间的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税。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随后2014年1月1日,邮政和铁路运输纳入,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 2016年5月1日,将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至此全行业营改增完成。

        影响: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 对报表收入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税率由5%变为6%。

举例:同样收到100元的监理费,营业税下确认收入100元,税率5%,应交营业税=100*5%=5元;增值税下确认收入100/(1+6%)=94.34元,税率6%,应交增值税94.34*6%=5.66元。税负增加0.66%。

  • 对税负的影响。

        应交增值税=销售税进项税

要降低税负,就要想办法增加进项税抵扣。需要公司各业务部门、监理处通力配合,你们是业务的源头。5月1日之后各行业全面营改增,大家应提高坚持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并根据不同供应商的情况,综合考虑。

上半年我们公司通过购置车辆等固定资产,加油卡充值等,抵扣进项税11.27万元,实际增值税负4.51%。换算成“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40万元,税负减少税6万元。

按公司目前每年回收2000万元的监理费,与营业税相比每年增值税多交13万元。

        建议:为鼓励各合作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提供专用发票的费用当时支付或大额通过公司转账支付;对抵扣进项税额较大的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返还;

  • 对监理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影响。

在增值税语境下的“收入”“单价”均指不含税价,但交易惯例是含税价。在签订监理合同或采购合同的时候应予以明确,以免产生歧义。建议按价税分离报价。如:本合同费用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税额[  ]元。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先与供应商议定是否有能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开具,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认证事项。建议直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替行文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我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

要求资金支付时的收、付款单位必须与专用发票票面的收付款单位一致。为后续开票方便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开票种类及开票信息。

  • 对发票的影响。
    • 票种不一样。增值税发票票种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用)。营改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单位全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开票信息即可。(税总发[2016]75号)
      • 发票管控更严格。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必须通过防伪数控系统开具。发票开具当月即要申报纳税。没有可操作的空间,加剧了资金的压力。营业税按账面收入交税,发票管理相对较松散。
      • 发票抬头记载信息更详细。

普票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必填。名称必须是全称,不能简写,不能出现错别字。开户行、账号可选择性填。若填必须写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五令: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认证抵扣,一式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均要盖对方发票专用章。发票记载的内容必须打印在对应的框框内,尤其是密码区必须清晰、不出框。保证票面平整、整洁。进项税认证发票的有效期180天。逾期或不满足上述要素的,认证通不过。
  •         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全部丢失的,必须第一时间与财务部联系。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之一的,可以让受票方凭其中一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         过渡期关注地税发票使用期限。3+1行业延用至6.30,其中印有销售单位名称的联名发票用至2016.8.31。
  • 虚开增值税法律责任
    • 虚开增值税属于刑事犯罪。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保障金

“营改增”后流转税基本就从地税消失,预示着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将会是地税重点关注的方向。6月份开始,地税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就是一大举措。

所谓“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指根据企业单月工资表中所列所有人员,无论当月是否缴纳个税,均应在申报系统中申报收入。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是纳税人,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几类人员是明细申报后需要特别注意:

①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企业有收入的人员。通过申报系统,个人申报收入可在全市甚至全省联查,当月工资薪金需要汇总申报。需要特别关注的一是公司各股东及国证总监;

②年收入12万个人自行申报。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股利红利、劳务报酬、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当年全部收入。

        ③合作项目工资表上面的人员。要求在提供人员名单时要慎重,确保人员真实,同时尽量不要提供可能存在多头纳税的人员。人员工资名按实际项目和人员情况更新。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通过明细申报,坐实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

最后是残疾人保障金。按员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部分按上年社平工资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目前公司在岗职工有1人有残疾人证。公司办公室及各监理处,在招聘过程中注意引进有残疾证的人员。

考虑到上述税收政策,合作项目目前的费用支付方式所面临的税务监管风险越来越突出,且集中到公司层面。不仅体现在人员数量的虚增上,而且还有现金流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公司正在考虑相关的措施:

  • 加强预算管理,使各处工资、费用与年度总回款基本保持配比。通过预算管理,增加财务处理的灵活空间。在下半年逐步消除工资余额挂账。
  • 为消除人员数量带来的个税及其他的影响,逐步压缩工资表中人员数量,尽量趋于实际。并使工资金额水平,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需要通过代开费用发票使一部分工资转化为费用平衡。
  • 随着合作项目规模的扩大,从财务的角度考虑,改变现有组织架构,成立分公司,通过总分公司互相开票,解决资金流,分散风险。如此同时也将赋予各合作方更大的权利和责任,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财务部

2016年7月13日